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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政府“包分配”;退役士兵干个体3年内可减免税费;大专以上退伍兵,报考政法干警可加10分……3月2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下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对退役士兵安置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相应编制及岗位空缺的,要按一定的岗位空缺比例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录职工时,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用于招录、招聘符合职位要求的退役士兵。在招录政法干警时,要确定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报考职位时,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办法》中还规定了退伍士兵自主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其中,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对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各级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应当暂停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和录(聘)用等事项;经督查教育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撤销文明单位等评先评优资格。 据悉,目前我省共有退役士兵5万人左右。此次要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和考核内容,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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