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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12校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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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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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012校园招聘

    一、部队简介
    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是国家部署在山东沿海地区和开放口岸、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一支武装执法力量,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部队所属单位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滨州等地市,主要担负南起鲁苏交界绣针河口、北至鲁冀交界大口河口的近海海域海上执法、海防工作区治安管理和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公安部、部边防局和山东省公安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化以爱民固边战略为中心的各项公安边防工作,稳步推进"三项建设",圆满完成奥帆赛安保等重大勤务,为服务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保卫事业的优秀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加入到山东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我们热切期待着与您携手共创公安边防事业新的辉煌!
   
    二、接收专业及对象要求
   (一)接收专业
   大学本科:治安学、侦查学。
   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仅限男生

   三、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学历条件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及公安专科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下列毕业生优先接收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毕业生,在文学写作、篮球、乒乓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优先接收。
     (三)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四)年龄条件
    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2、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者,请先将以下五类材料整理完毕后,一起寄至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一律采取邮寄的方式进行投递,谢绝本人上门递送个人材料)。个人投送材料主要包括:①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③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④贴有本人照片的个人推荐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⑤学生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学业水平情况、奖励情况、特长等情况要予以说明)。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边防现役部队范围内(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考试考核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公安部政治部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复习内容为公务员考试复习内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
    政审合格者,我总队将根据政审情况和考试成绩确定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同时,接收对象应督促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毕业生本人档案及个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邮寄至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六)筛选淘汰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职级待遇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干事
    联系电话:0531-85197635
    地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与解放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50014

发表于 2011-11-28 0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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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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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09: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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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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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是公安了,还羡慕啥啊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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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09: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是公安了,还羡慕啥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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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2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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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孤鸿 发表于 2011-11-28 09:38
你已经是公安了,还羡慕啥啊呵呵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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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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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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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0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级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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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09: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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