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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BBS论坛】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管理规定(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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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4: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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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BBS论坛】免责条款

第一条 在社区里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出于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的前提,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社区所发表的文章。

第二条 110BBS论坛的所有文章,内容,信息,资料。都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时间性。请依据本身情况和判断做出。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其他因素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本站没有任何责任。

第三条 110BBS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社区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于暂停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110BBS论坛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110BBS论坛使用者因为违反本声明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110BBS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站或直接、间接使用110BBS论坛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110BBS论坛声明的约束。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0BBS论坛免责声明详情(使用本站前必读)
一、注册ID管理规则

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

1、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2、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4、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5、图形、符号名字。

*含以上内容的注册名将被无条件删除。

二、头像和签名档管理规则

1、会员所使用头像,应尊重他人肖像权,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照片或使用受国家规定保护的图案,如国徽、国家领导人(现任、前任)照片等。

2、所有会员禁止在签名档以及个人头像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若头像和签名档有违规信息(包括商家名称、联系方式、产品和服务介绍等商业站点链接以及其他网站论坛广告),社区将禁止该ID的头像和签名档的显示功能。

3、社区对每一位网友的忠告

4"110BBS论坛"希望每位成员视自己为社区的一分子,而不是旁观者,

5、如果你只想冷言冷语地嘲讽别人看别人的笑话,请不要来这里;

6、110BBS论坛希望每位成员都是友善的、平等相待和遵守公共秩序的,

7、如果你想来这里发泄不满,请不要来这里,因为这里不是垃圾场和互相攻击的战场;

三、"110BBS论坛"绝对禁止谈论的内容

1、禁止讨论一切政治问题!
2、禁止发表任何色情文章和图片!
3、禁止散布恐怖、凶杀以及给人视觉反感的图片和内容!
4、禁止进行人身攻击!
5、禁止对于政府和法律进行破坏的言论!
6、禁止讨论一切违反中国法律和《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删除主帖,同时禁言或封ID或封IP处理!


四、违规贴的标准

A.图片、影像(头像)违规类:
1、任何人体暴露照片及人体艺术图片。
2、反复贴过很多次的图片。
3、色情的以及打擦边球的图片。
4、引起人视觉反感的图片。

B.欺骗类:
1、明显的骗分行为。
2、内容过于简单的。
3、帖子标题和内容不符,欺骗点击的。

C.危害社区稳定和形象类:
1、内容低级不健康。
2、过分的性话题或太过隐私不宜在公开场合讨论的话题。
3、言语肮脏的。
4、黄色笑话和黄色小段子。
5、含病毒连接或恶意代码的。
6、对论坛恶意分裂的。
7、低俗、无聊的新闻。
8、标题取名暧昧或暗示无聊的话题。
9、任何成人用品的内容及图片
10、可能会引起其他会员情绪激动的。在帖子内双方进行争执的。

批评性内容或评语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否则将视为恶意捣乱。
D.严重浪费社区资源类:
1、重复灌水,版聊的行为。
2、社区反复转贴过的内容。
3、重复发出的标题或内容相同的帖子。
4、用户用于测试功能的帖子。
5、不能正确显示的图片(显示成×)的。
6、内容空洞的。
7、帖子中含大量空白影响其他用户阅读的。
8、大量转贴,影响其他会员浏览的。
9、自己开贴或在他人发表的主题中进行版聊的(【闲庭信步】版除外)。
10、在同一板块或不同板块重复发同一个贴的。
11、针对某一事件、问题反复开贴的。
12、网络IDC建站、网络推广、网络优化等信息的。

E.广告类:
1、简单从字面上便可判定为广告的。
2、为商家、公司、某种产品做隐性广告的。
3、为其他任何网站、活动进行广告宣传/推广的。
4、给会员群发广告短信的。
5、非"110BBS论坛"官方授权(除站长和版主)以任何名义公布qq群号的。
(关于贴子中发QQ群的补充说明:为了避免某些人以宣传自己QQ群为目的发贴。原则上对于三级警司以下用户组发QQ群或重复发布的行为,版主有权警告、直接关闭或删除)
9、一位或多位版主认定为广告贴的。
10、商业活动、调查、座谈类信息等。(经社区同意发布的除外)


F.其它类:
1、对其它网站、产品进行宣传的广告、链接(包括以PM群发的方式)。
2、恶意攻击或者变相侮辱管理员的贴子。
3、其它社区明令禁止的内容。
4、偷拍他人图片照片。
5、包含影响他人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6、未经许可发布拉票下线等类似信息。


*主贴或回复中含有以上内容的,将被管理人员删除。

1、反复发违规贴的ID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使用马甲违规的从重处理。

2、对版主管理有疑问者,请直接向上级管理员发送站内短信息投诉,

3、社区负责人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答复。110BBS论坛保留解释权。

特别强调

★任何讨论、建议、意见、或质疑、投诉社区规则和版主管理方法的,只能在【论坛事务】中发表,其他地方的一律删除处理;又重复发表的,一律禁言,封号处理。
双方如在社区内进行争执攻击,无论事由起因,均同做禁言处理,根据情节严重封号。若仅一方侮辱攻击,另一方报告给社区管理者,则对前者id进行处理。

因发帖投诉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容易造成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导致矛盾激化,因此规定论坛任何版块不得发布交易相关内容的疑问和投诉主题,如有发现版主可无条件进行删除。(注册马甲发帖投诉,一律封号。并将视情节对大号进行警告,封号处理)


投诉渠道:QQ412901   1171107373  电子邮件:yangfan711@vip.qq.com
         站内信:杨凡  范小天

会员投诉,请一并提交以下内容:
1、投诉人ID
2、投诉事件
3、事件发生时间:
4、投诉理由
5、投诉证据:(以图片证据为主)
*以上内容表述得越详细,越有利于解决问题,希望交易双方积极配合,诚信是立事之本。

规则:

一、遵守《110BBS论坛管理规定

二、不得团购或销售国家特许经营,(如烟酒、药品、隐形眼镜、医疗器械、成人用品等、包括情趣内衣)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如非法音像制品和软件、卫星接收器、非法传销、假冒伪劣、走私产品等)。

三、交易区各分版禁止销售商品,同时适用于整个交易区。

四、发布交易帖前请选择正确的分类,如发现帖子内容和版块主题不符,管理方将对帖子进行移动、锁定、删除等操作。

五、作为一项免费性质的服务,论坛管理方并未对交易区进行内容核实。因此,不对在本区交易或团购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如议价咨询、品质真假等)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产生购销纠纷可向网站设立的投诉专区反馈。
发表于 2012-3-13 14: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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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5: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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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7:4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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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8: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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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8: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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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19: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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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1: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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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的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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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5:3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支持。顶。

评分

参与人数 1贡献 +10 收起 理由
天涯孤鸿 + 1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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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5: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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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5: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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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0: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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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6 10: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举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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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5: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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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8 15: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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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9 17: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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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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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9: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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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9: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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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9: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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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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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4 17: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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