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5023|回复: 6
收起左侧

110BBS论坛2012斑竹招聘,欢迎您加入论坛管理团队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3 14: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加强论坛管理,提社区凝聚力,现诚征各版块斑竹,请参阅管理规定,具体的招聘公告如下:

110BBS论坛社区版主申请管理规定

110BBS论坛社区版主管理规定

    申请者请案安照一下格式发布于【110BBS管理办公室】版块,并保证各项资料真实准确。

    发帖标题格式为【申请XX版版主】。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请,发帖时请设置阅读权限为《站长》,没有正式的申请格式,将不被考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申请版主格式如下:

申请者ID: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性别:      
年龄:
目前居住城市:
固定上网时段:
申请理由:

————————————————————————————
欢迎各位加入我们的管理团队!


注意事项  
1)、每个版块的版主总定额不超过4人(原则上在保持3人以内) 
2)、因违反论坛规定受到任何处罚的,自处罚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具备申请资格(包括使用不同的ID) 
3)、因违反论坛规则被撤销版主职务的,自被撤职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具备论坛版主任职资格。 
4)、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自辞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不接受再次申请版主。 
5)、凡未达到版主申请标准的论坛注册会员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6)、凡申请版主自得到批准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具备申请资格(包括使用不同的ID)
7)、新版主申请通过后,有一个月的时间作为实习期。实习期内,如果表现良好将转正参与版面管理,如果差强人意,则恢复为普通会员,继续努力。

发表于 2012-3-13 14: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3 14: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凡申请版主得到批准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具备申请资格(包括使用不同的ID


凡哥,有错别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3 15: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3 15: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14: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申请报名,融入110BBS管理团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4 15: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4-20 04:25 , Processed in 0.14427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