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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2012陕西政法干警考试下半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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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1: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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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和“统一规划,统盘考虑;归口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上半年组织实施全省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安排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含选调生183名),其中公务员2873名,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下半年组织实施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等专项考试。2012年陕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尚未公布,可先参考2011年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了解考试信息。  与2011年相比,2012年陕西省公务员招考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调整完善:
  规范职位资格条件设置
  一是规范学历与专业设置。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重新修订了《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报考人员参照专业目录,选择报考符合学历、专业条件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部门根据专业目录包含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审查考生专业条件。二是合理限定职位年龄和性别。一般职位不作年龄和性别限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和在编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情况,对个别职位年龄作适当限定;对刑侦、法医、监狱管教等因工作特殊的职位,适当限定性别。三是放宽招考范围和生源地限制。凡是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的职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报考者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的限制。同时,针对部分基层单位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的现状,对有关贫困县偏远乡镇的职位,适当限定为具有本市户籍(生源)报考。其他职位一律不作本市户籍(生源地)限制。
  明确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文件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位不再统一限定基层工作经历
  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坚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报考的政策;对市级参照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调整法医职位招考方式
  法医职位不受生源、户口、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招考;以市为单位设定职位,体检后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选择具体职位再行考察。
  考察期间有关情形的体检递补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
  本次录用结果公示后,对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进行一次公开调剂。
  考生可以从即日起,登录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考公告。省考录办有关负责人将于3月26日上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作在线访谈,解读有关具体政策,回答网友提问。对本次公务员招考的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具体事项及安排,均以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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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1: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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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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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1: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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