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722|回复: 5
收起左侧

[笔试讨论] 民法高手速进速进速进速进啊啊啊 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6 09: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841236380 于 2012-7-16 09:24 编辑

“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和“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我怎么感觉相互矛盾啊?既然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那么转让主权利的时候地役权也随之转让,不登记也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啊,你们怎么理解这两句话的?求解啊!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09: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赶紧出来啊!{:soso_e150:}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0: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6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登记了,主权利转让时,权利接受方就会知道主权利上有附属的地役权,他就需要承受这个约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6 16:3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就不是一下能在这里说清的,仔细看看书,看看例题,揣摩揣摩,耐着性子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6 16: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5-29 21:00 , Processed in 0.16292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