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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公务员—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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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17: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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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详细大家好,作为报考公务员的一员,有点东西,希望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下。现在公务员考试越来越热,大有中国第一考的趋势。为啥这么热?为什么越来越热?至于这些问题,有好多领导、专家以及社会关注者都进行细致的分析,我这里就不谈论这类问题了。其实还有一个问题可以看作是公务员考试热的一个附属问题,或者引申问题,就是“您报考的是不是‘公务员’?”同志(同学)们可能认为这个问题很傻?比如现在我们不就是在进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吗?还用说,报考肯定是公务员的考试了!考上就是国家的公务员了!有点遗憾的告诉大家,其实我们参加的公务员考试通俗点说是“机关或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广义的公务员概念,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换言之,我们所报考的职位大多数可能都不是“公务员职位”。说到这里有些同志(同学)们可能有点迷惑了。那么我们看看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可以看到,这里公务员包含了三个内容的含义,而且三者具备才可以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第一是依法履行公职;第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第三是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现在我们把中央和地方招考的公务员职位往里面“套”一下,你会发现满足三点的职位非常少,关键原因就是第二点“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这里,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我们的基本编制体制,通常意义上我们可以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什么意思呢?这里举个小例子:比如财政局局机关就是典型的行政编制、办证服务中心是典型的事业编制、国有商业银行是典型的企业编制。细心的同志(同学)可以发现所举例子中为什么特别注明“财政局局机关”而不是“财政局”?这就是需要分析的第二个问题,这也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先进中央、地方招考的公务员职位大多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因为在多数情况下,某个行政机关的下属部门往往是事业编制,注意不是下级,是下属。举例说明:我们可以简单看下2008年中央职位表,可以看到,全国人大办公室是行政编制,而同样是下属部门的全国人大采购中心其实是事业编制。简述至此,我们可以发现,职位焦点基本是“行政”、“事业”的焦点。那么我们如何区分?又有何不同?又为何不能都称作公务员?等等,下面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首先,同志(同学)们需要进行一些相关的了解,特别是对于“编制”问题,这个问题十分重要,是你“公务员”道路上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它可以映射出各种各样方方面面的问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对于这类问题还存在这具体细微的差别,大家可以查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这里,我就其一些共性特点进行一些通俗的解释。 1、大家先要明确一件事情,行政单位里的职位并非一定是行政编制,换言之并非全是公务员;事业单位里的职位一般情况下都不是公务员(为什么说一般情况,极特殊情况后面会举例说明。)说到这里同志(同学)们可能有点理解了,公务员首先就是需要行政编制,非行政编制绝对不是公务员。另外行政编制也不全是公务员,为什么这么说呢?道理是这样的,一般行政编制里分为两个一是公务员,另外一个是勤杂人员(正式行政编制),举例说明,一些司乘人员如果是正式行政编制就是典型的行政编制勤务人员而不是公务员。说到这里,同志(同学)们可能有点迷惑,那么我们换一个说法,这里帮大家回忆一些“古老”的名词“干部身份”、“聘用干部身份”、“工人身份”等等,这些大家估计都听过,经过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确立,现在我们一般都不这么提了。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我们就可以把公务员看成行政单位“干部”编制、其他都属于“工人”编制,还有就是行政编制机关一般不存在“聘用干部”。那么什么是“干部”?又如何取得“干部”呢?遗憾的是,现在不存在这种情况了。通常意义上讲具有干部身份的确认是在我们当时还有大学生分配制度的产物(当然也包括专科、中专等,同时包括一些委托培养等,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读书分配”)我们知道,大学生分配制度已经成为历史产物了,那么现在也不存在“考干”一说了。另外一种就是复原军人(一般是军官)到地方单位,这种也是“干部”的一种。这里大家千万不要以为“干部”是“领导”,完全是两个概念,这里不展开说了。对于事业单位就相对复杂一点,因为事业单位现在还基本保留“干部”、“聘用干部”、“工人”。那么如何确定呢?因为前面我已经说了,考干制度已经取消了,聘用干部制度也基本全部取消了,那么公务员考试中所针对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编制职位其实就是另外一种考干形式。最后跟大家解释两个小问题,“工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身份?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追溯一个“远古”的概念,这个就是“顶替”制度,举例说明某人主动、提前或者其他相应情况下退位或者离、退休,那么他(她)的子女(有些时候可能是配偶、其他直系旁系亲属)可以顶替上去,但是一般意义上,如果此人是领导职务,并非顶替其领导职务,而是可以“进单位”。这种特殊的人事制度一般出现在80年代或者更早时期,当时企业基本和单位是一个概念,现在这个制度早就取消了。需要注意的是,顶替并非都是“工人”,例如当时正好“读书”完,这就算分配了;还如一些特定条件下,先进去“参加工作”,然后进修也算干部。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先参加工作、再进修”的“工人”变“干部”制度也慢慢取消了,所以一般意义上就出现了前面我们提到的“读书分配”、“转业分配”两种情况,所以非这两种一般都是“工人”(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就是一些制度上不完善造成的因为“关系”甚至违法违规而产生的“身份转变”)。另外一个小问题就是“干部”和“工人”有啥本质的区别,区别很多,我个人感觉最大的区别就是“工人”身份的人基本无法提拔、晋升,这个也是一个本质的区别。这样就带出了一个特殊的概念“聘用干部”,简而言之就是在已经成为“工人”时,又不能通过后期的“读书”、“培养”等转变为“干部”等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事制度。再通俗点说就是“穿了干部马甲的工人”,其最大的作用就是一旦成为“聘用干部”可以提拔、晋升。那么不是和“干部”一样了吗?是的,大部分情况下是一样的,但是也有区别,区别在于前面我们说过行政编制单位是不承认“聘用干部”身份的,举例说明:某人在某事业单位是“聘用关部”,当他调入或者以其他形式进入行政机关,那么他的“聘用关部”身份不予承认,即非公务员或者是“勤务人员”,那么他也不可能得到晋升、提拔(有些特殊情况例外,例如象现在考公务员;还如他是某种级别的领导职务,注:何为某种领导职务,后面会有论述。)。最后还有需要提一下就是行政编制中的“工勤人员”和事业编制的“工人”也有分类,具体就是是不是“正式”的问题,这个概念比较好理解,例如,某市财政局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向社会聘用了一个司机、一个打字员,那么这些人就是“临时工”而不是正式“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类同。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有好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没有“工勤人员”或“工人”了,而是全部向社会聘用工作人员,所以“工勤人员”和“工人”这种特殊的人事制度也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2、面对这么多的职位,同志(同学)们可能会有些迷惑,到底那些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那些是事业编制人员。要搞清这样的问题,或者是选择的问题,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详细的阐述,大家可以去查阅。这里我简单和大家一起分析几个要点。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搞清什么单位是“行政单位”,具体定义我这里就不叙述了,大家掌握一个一般原则,首先确定单位主体的性质,换言之,单位主体是行政编制那么才有可能招考行政编制的职位(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单位主体是事业编制,一般是不可能存在行政编制的职位(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应该是事业编制的公务人员,可以理解为前面所说的“干部”)。这里举例说明:例如财政部是行政编制的单位(部门),那么它招考的才有可能出现公务员职位;而学院类基本就是事业单位,其中不可能出现公务员岗位。大家细心点可以发现一个问题,为什么行政编制的单位是有可能招考公务员职位呢?这就需要了解具体的一些情况,原因非常复杂,同志(同学)们掌握一个大体的规律,就是有些行政编制的单位(部门)下属单位、部门很多都是事业编制的。举例说明:财政局是行政单位,但是其下属的一些单位、部门、甚至司(局、科、股)往往是一些事业单位,如各地方的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等。又如全国人大下属采购中心是事业单位等等。这些大家一定要了解并加以注意。下面我们大体区分一下机关的职位一般是公务员岗,首先我们一般可以这样理解,“有权部门”的“有权岗位”(注意:这里不是狭义的权力问题。),关于这些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行政许可法》相关知识。具体点可以这么大致看看:一是党委机关,比如机关工委机关、团委机关、工会机关、妇联机关等等(这些大家可以具体参考一下自己所在地区的党委机关具体部门),党委机关有一个特点,就是一般下属部门相对比较少,通俗的讲就是“一拖几”的现象比较少,这些一般都是公务员岗位,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团委、工会、妇联等下属的一些机构或团体很有可能是事业甚至是其他社会团体;二是权力机关,这里我们一般是指人大,人大下属的机构和部门也不是很多,大家稍微了解注意一下即可;三是行政机关,具体是国务院、各隶属国务院部委、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地方各级直属政府行政机关等,这些部门的“一拖几”情况非常多,而且情况非常复杂,大家一定注意。所以我们这里表述为“机关”,举例说明:某市市政府办公室,其内各科室为行政编制,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而其下属的各类“中心”一般就是事业单位了。还如,某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各个科室是行政编制,其下属“XXX投诉中心”一般为事业单位。这里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大致的规律,就是行政机关内各个司(处、科、股)一般是行政编制,如果这些岗位招考原则上就是公务员岗位;一般“部、厅、局”内部各个“司、处、科、股”也是行政编制,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单位主体就是事业编制,那么其内部机构也是事业单位了,例如:有些地方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投标局等等一般是事业单位。所以以上是大体规律,具体情况还需要注意。这里还有一些“二级”部门也往往是事业单位,例如某市新闻出版局下属版权局一般就是事业单位。可以看到,行政部门此类情况最复杂。三是各类司法、执法部门,典型就是公检法部分,这类部门比较单纯,一般“一拖几”的情况也不多,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部门例如某公安局的某信息中心、某交警的某信息中心等之类的单位一般是事业编制。四是一些“条管”单位(“条管”、“框管”单位具体概念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比较典型的是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这类部门也比较单纯,但也可能出现一些“下属事业单位”的情况。五、一般研究机构、科研院所、教育院校都是事业单位,即便职位里出现了例如“监察室”、“综合行政室”等,道理很简单,前面我们反复说过,主体“事业”下属一定“事业”。六是其他一些情况,例如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讲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事业单位,他们的“公务员”称为行员,但性质上和公务员基本一个概念。说道这里同志(同学)们可能简单的认为“行政”有权,事业“无权”,事实不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国家的一些具体情况,我们有些事业部门、单位有权的,应该表述为“经授权而有权”,例如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但是其具有监管职能;还如财政系统下属的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般是事业编制,但其具有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力等等。需要注意的,随着我们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会逐渐实现“权力回归”,原则上事业单位是不应“有权”的。问题回来我们可以看到,针对报考公务员职位大家会发现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两人报考的均是农业部,一人是下属行政机关岗位、一人是下属事业部门,那么前者是公务员而后者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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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人儿 + 4 此贴不顶,我心不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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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2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L :L 摆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态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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