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080|回复: 3
收起左侧

[综合资料] 公基问题请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4 17: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报考人父母曾受过刑事处罚,不能担任人民警察?答案是对还是错呢!!我认为是错的。
理由: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市(州)公告。曾受过刑事处罚,可以排除第6条,而第五条中的死刑和正在服刑的显然也可以排除。个人认为应该特别注意理解“曾”字。这个是关键。请广大考友发表自己的意见。更希望杨帆老师指正。
发表于 2009-6-14 18: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分析的很对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09-6-14 18: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题目很简单。。。
不过提醒大家还不错
发表于 2009-6-14 22: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凡怎么摇身一变成老师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5-18 18:12 , Processed in 0.13185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