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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河南省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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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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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4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人员。

    二、考录计划

    根据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空缺情况和现有村干部的情况,本次全省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20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为择优录用人才,考试录用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以省辖市为单位录用、调整。各省辖市的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确定。

    三、报考对象

    本次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面向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目前在岗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村干部。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录用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党委、政府以上机关形成书面文字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6月26日;6月27日至7月10日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认证期。   

    (二)报名地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确定。

    (三)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均附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填写并经乡镇党委审核盖章后的《河南省200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见附件1)一式2份,到所在县(市、区)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只能报本省辖市职位。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情况汇总报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3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由省辖市人事部门核发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侧重于:l、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农业农村的基本知识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2、从事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笔试考点设在省辖市所在地,具体地点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评分的方式

进行。笔试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9:00 至11:30。

    (二)奖励加分

    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受表彰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5分。

    受表彰的省辖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分。

    受到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为准,只奖励加分一次。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需在县(市、区)设立的报名点报名的同时,将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交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进行审查后,报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本市拟加分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并汇总后,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

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

表等,满分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可试行考察预告、民

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由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从本市体检合格的人员中递补。递补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

八、录用审批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其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所在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九、录用后的教育、使用和管理

优秀村干部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试用期1年。其参加工作时间从省辖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时间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进行任职定级。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要对新录用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要针对村干部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农民群众联系、较能发挥其作用的工作岗位上。要及时压担子,既严格管理,又放手使用,发挥其特长和优势。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原则上应在乡镇工作3年以上。

十、有关要求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落实考录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全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人员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要切实加强对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视情节严肃处理。录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调离原工作单位;参加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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