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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南丰县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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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09: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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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心理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2)专升本在校学生。
    (3)本县在职干部职工。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及专业条件:报考南丰县人民医院医疗及护理专业、中医院医疗专业、疾控中心医疗及公共卫生专业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类统招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报考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影像、病理、电脑专业及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大专以上毕业学历(若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为中专学历,则必须具备助理医师证以上资格);报考县、乡医疗卫生单位护理、药剂和检验专业的须具备全日制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
    2、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0周岁以内,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年龄控制在28周岁以内,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专毕业生年龄控制在26周岁以内,即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凡具备本专业资格证者年龄可放宽2周岁,具有执业医师证的年龄可放宽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免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但必须在其他考生面试之前将个人人事档案交至县考务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市卫生局网站办公室“相关文件”栏目)
    实行全县统招,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50%聘用至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须具备本专业执业资格证),其它考试合格人员统筹安排至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公开报名。报名时间:9月21日至9月25日。招聘岗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劳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必须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报到证、执业资格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等),并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招聘岗位,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报名人数与拟招岗位之比不足3:1的(本科学历岗位比例2:1),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情况,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1、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知识(分医疗,医技、药剂,护理,电脑四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心理学等,占笔试内容的30%;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理论知识,占笔试内容的70%,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以县人劳局为主,用人单位等协助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
    2、加分。具有医疗执业助理证或执业护士证者加3分;具有执业医师证者加5分。具备多项资格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计算,不得重复累计。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护理岗位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其它招聘岗位计划3人以上(含3人)的和要求本科以上毕业学历岗位的,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计划2人以下的(含2人),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者笔试成绩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向社会公示。面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人际关系沟通、形象仪表(专指护理岗位)等,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按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以县卫生局为主,县人劳局等单位协助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方案由县卫生局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县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整个招聘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体检与考核
    1、根据笔试成绩、加分和面试成绩折算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最后一名总分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按照省人事厅文件规定由县人劳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人选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名单在抚州人才网站、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须递补,仍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拟聘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和1年的试用期,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5年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院校毕业生自试用期结束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作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直接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约后的院校毕业生在聘用期或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医疗卫生岗位或辞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五、收费
    每位报名者交纳报名费130元。
    六、其他
    本通告、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等通知事项将及时在抚州人才网站(http://www.fzrc.net)和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nf.gov.cn)公布,不另行通知。没有按通知时间、地点或要求做到的,作弃权处理。
    咨询电话:0794-3226198(县人劳局)  监督电话:0794-3226018(县监察局)              南丰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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