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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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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1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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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拟于十月中旬进行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基层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1、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12日、13日8:00至18:00;

地点: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内

2、山西省基层司法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0月9日、10日8:00至18:00;

地点:山西省司法厅政治部

3、具体安排:

(1)考生于2009年9月30日-10月8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2)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的考生2009年10月12日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退役士兵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的考生2009年10月13日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09年山西省基层公安、司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专升本教育职位2009应届生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高校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专升本教育职位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

3报考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职位已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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