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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黑龙江省2010年度计划招录公务员 笔试时间拟定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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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3 12: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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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8月27日讯 (记者 杨禹)27日,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公布了2010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黑龙江省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0年度省直49个部门,哈尔滨等13个市(地)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据了解,全省2010年度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考试录用3506人。其中省直2222人;市(地)572人;县(市)273人;乡(镇)439人。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10月24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招考办法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200分,总分400分。公安、司法、检察、法院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分别为:(1)公、检、法、司有加试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试科目成绩+政策加分)×40%;(2)其它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政策加分)×50%。
  加试专业科目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确定。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每分钟听打80个字)。报考法检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10月24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1:00-12:00公、检、法、司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考试;
  下午13:30-16:00申论;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面试。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报考公安、司法系统的考生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招录机关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筛选原则。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应当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以及调剂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在网上公布。调剂后,面试竞争比例必须达到1:3。
  法、检系统实行先报职类,后报职位的方式。笔试前报职类;面试前报职位,笔试分高者,优先选择职位参加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加试)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由市(地)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凡享受政策性加分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所录用机关工作五年以上。
发表于 2009-10-13 14: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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