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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章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录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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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2: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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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

(7)在读的非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即“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和《计划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统一规范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截止2010年7月31日满2年以上。

上述解释仅适用于2010年全区公务员招录工作。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日至1991年12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是指已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包含已满35周岁未满36周岁的。

9、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报名后和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邮寄或送交招录机关审核。

10、学历资格条件中的大学本科以上是否包含本科?

各职位的学历资格条件中规定“大学本科以上”的,包含大学本科,规定为“研究生(论坛) 以上”的,包含研究生。

11、第二学位的专业能否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二学位,其专业可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12、辅修专业能否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辅修专业不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3、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区直单位报考时间从2009年12月3日开始,至2009年12月13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区直单位的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各市的报考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具体报考时间和报名方式详见各市的招考公告。

14、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区直机关招考公务员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是。

15、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招录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是。报考人员可点击广西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链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考。

报考基本步骤包括:

(1)认真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招录公务员考试专题栏目上的《招考简章》、《招考计划表》等相关文件,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简章》、《招考计划表》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等网站查询:

(2)登陆报名系统。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在线填报资料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须知》,否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进行报名填表。

(3)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保存成功后须记下报名序号,以便在以后需要再一次登陆系统时使用。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不得再次报考同一职位。

(4)上传1寸的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报考人员填写好报名信息后如果不上传照片,报考资料将无法送达招录机关,招录机关亦无法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以在系统中的“信息查看”栏查询资格审查情况。

(6)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在2009年12月18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通过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试费。

未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打印《报名登记表》及邮寄材料。报考人员须在2009年12月10 日9:00至12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邮寄给招录机关。招录机关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详见《招录计划表》。

(8)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2009年1月6日9:00至1月15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9)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0)查询成绩。2010年2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11)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各市的报名程序请查询各市的招考公告。

三、关于报考职位

16、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发现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按违反录用考试纪律处理。

17、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网上报名的,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区直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09年12月13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现场报名的,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8、考试费用是多少?

报名费10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具体交费方式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

五、关于资格审查

20、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关于公共科目笔试

22、如何打印准考证?

报考区直机关的,在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2010年1月5日8:00-15日17:3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自行查询、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报考市及以下机关的,按照各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23、公共科目笔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考试范围和题型,请参阅《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4、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0年1月16日。其中,上午9︰00-11︰30进行申论考试,下午15︰00-17︰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

25、公共科目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不能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另外,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26、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27、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010年2月上旬,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站或拨打16889918声讯专线查询。

28、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划定合格分数线。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乡镇基层单位的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设区的市及其以下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划定,也可高于或低于,但低于的必须按照比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低10分以内(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低5分以内)的原则划定。

七、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29、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区直招录机关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当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0、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不是。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31、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区直招录机关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市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当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报考区直单位的人员可以到广西人事考试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面试,报考市及以下机关的到各市相关网站查询或向招录机关咨询。

3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试题、面试组织方法由自治区统一确定,原则上在2010年5月上旬进行。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面试公告了解相关情况,也可以向招录机关咨询。

八、关于达不到面试比例职位的调剂

33、如何进行调剂?

对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区范围内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差(原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保留面试资格,差额部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于3月15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在此网站报名,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但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16日至20日。3月22日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调剂办法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九、关于体检和考察

34、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以及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35、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6、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公务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

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按《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和录用审批表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1〕7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体能测评四项要有三项达标。

37、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区直招录机关,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市以下招录机关按照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组织进行体检。

考生自行到任何医院进行体检的结果,不能作为公务员录用体检的依据。

3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体检能否复检?

可以。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复检,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39、考试违纪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具体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规定执行。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40、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资料)、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41、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报考人员可仔细阅读《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十二、其他事项

42、关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如何进行加分?

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毕业生,任职(服务期)满两年以上(截止2010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选调生)职位时,可享受如下加分照顾: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7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4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最高一次加分。上述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是指受到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GCD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上述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寄送材料时,还要提交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相关证明;获得可加分奖励的,要提交奖励证书复印件,在面试验证时,要提交相关奖励证书原件。

43、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办理减免手续的方式和时间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考试机构自行确定。

44、如何办理免交体检费手续?

免交体检费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的认定参照减免考试费用人员的认定办法。相关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免交体检费:

(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毕业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毕业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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