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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09年遵义市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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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09: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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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规划设计院城市规划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保证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批准,特制定市规划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测量工程、道路桥梁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69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09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在校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点设在市规划管理局六楼办公室(遵义市大兴路29号)
3、报名要求:
(1)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3)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与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按比例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比例,招聘岗位调减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招考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份,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在考生报名时现场通知考生。
笔试由市规划管理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等;
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内容:城市规划基本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专业技术测试考官组组长由市规划管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规划局及本专业相关专家人员共5人组成。招考单位系统成员不超过考官组总人数的30%。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试题在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入围封闭方式出题。
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在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规划管理局在市人事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并报请市人事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2007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09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8、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9、经市规划局和市人事局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政审)人选。
六、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规划局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规划局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223089(市规划局)
监督电话:0852-3119330(市人事局)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遵义市规划管理局
招考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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