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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政法干警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报考2010年吉林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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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4: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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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已经被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录取的学员:

  经请示国家公务员局同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凡参加20082009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且被录取已经入学或即将入学深造培养的学员,均不允许报名参加2010年吉林省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务员报考及录用资格,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发表于 2010-2-26 14:4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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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5: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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