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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华侨大学(厦门)2010年招聘30名辅导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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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2: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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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要求及人数
专业要求
性别
需求人数
岗位要求
理工类
7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2.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在2010年7月前能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国语言文学类应聘者要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成绩单,面试时需加试口语;
5.工作地点在泉州校区或厦门校区及是否入住学生社区由学校统筹安排;
6.计算机类专业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
计算机类
5
中国语言文学类
5
其他
9
专业不限
4
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http://rczp.hqu.edu.cn/zpstar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学习成绩年级(专业)综合排名证明、入党时间证明、本人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证明、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硕(博)士还须提供本科(本、硕)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可在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查询)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华侨大学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未如实填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10年3月16日起至2010年3月26日18时止。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13788826593、13358581688。
五、考核办法
1.应届博士毕业生、省级十佳大学生、华侨大学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符合岗位要求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应聘者由学校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0年3月30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2010年4月3日前可到华侨大学财务处财务大厅4号窗口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银行汇款户名:华侨大学,帐号:830003108408091001,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建泉州华大支行,备注上须注明报考人姓名及用途)。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才交流中心(李克砌办公楼302)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硕、博士研究生经批准录用后,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
华侨大学人事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发表于 2010-3-14 15: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可怜,居然没人关心,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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