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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北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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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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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文件的精神,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的名称、性质、职能、地址
单位名称: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
性质:事业单位;
职能:协助总局国际合作司办理广电总局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并提供相关的外事服务;
地址:复兴门外大街2号。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拟招聘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工作岗位人员4名,其中2名英语,1名西班牙语人员,1名法语人员。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其中英语岗位须专业8级;西班牙语和法语岗位须外国语专业院校毕业,并有较高水平。
4.岗位要求年龄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上午8:00至5月20日下午18:00。
2.报名网址: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www.sarft.gov.cn)广电后勤网(www.gdhouqin.com)。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者上网下载并填写《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报名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gdwszp@126.com信箱。
2.审查:通过初审,符合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准备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外语水平、中文写作能力和相关工作技能。考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须带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须8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西班牙语、法语须证书及复印件。
3.笔试方法:分值为100分。依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进入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
(三)公布成绩:笔试和面视合并计算为应聘人员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1个月内在广电总局信息网(www.sarft.gov.cn)、广电后勤网(www.gdhouqin.com)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通过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录用、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广电总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广电总局外事服务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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