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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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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5: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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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2010年7月31日 前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符合《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和年龄等 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考核招聘的范围。
本次招聘名额共计23名,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 编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GCD,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 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 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栏的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学院网站(www.scun.edu.cn)后, 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5日9:00时起至2010年6月10日17:00时止。
(2)报名程序:
报考者下载《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和《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好后发到rsc@scun.edu.cn邮箱,填表时不得留空白,项目填写不全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具体参加考核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2010年6月15日学 院网站《关于参加四川民族学院2010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的公告》。
联系人:邓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62856214
                                 四川民族学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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