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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0年广西隆林广播电视台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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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3: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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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广播电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作为党委、政府喉舌的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并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记者。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热爱广播电视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4、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社会活动能力和思辩、质疑精神;
5、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0米以上;
7、因本次招聘的记者从事急难险重的采访活动,记者要求为男性,年龄30岁以下。
8、有相关工作经验及小车驾照者优先。
9、具有隆林户籍。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专业要求
1、招聘岗位:广播电视新闻记者
2、名额:4人
3、专业及相关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⑴报名时间:2010年6月28至7月2日。
⑵报名地点:自治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
⑶报名时交报名费20元/人;考试费100元 /人。
⑷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2、面试
报名时进行面试。
3、笔试
符合招聘条件且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占60%;专业知识成绩占40%。
4、政审体检
根据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入编,由自治县广播电视局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表现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县有关规定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燎原
联系电话:0776-8202147
地址:自治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办公室
隆林各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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