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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毕业后将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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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09: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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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谢丹 实习生 陈玉冰)昨日省公务员局发布《福建省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将在退役士兵和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考800人,通过定向培养,毕业后将录用为公务员,定向分配到我省县(市、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
招录10%“专门职位”
此次招考的对象主要包括,福建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和福建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其中,退役士兵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高校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此次,招录计划的10%设置为“专门职位”,专门用于招录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9月15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非专门职位的,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再享受加分待遇。报考者年龄25周岁以下,报考财政较困难地区的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放宽至27周岁以下。
即日起上网报名
符合条件者,可在今年7月3日8:00-7月7日24:00期间,登录福建省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招考网(http://zfzk.fjkl.gov.cn)报名,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招考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7月24日-7月30日考生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31日、8月1日,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民法学,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厦门。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于8月底公布,面试将于9月中旬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一半。
特定培养试点班免收学费
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他市、县、区招录的定向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警服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除外)。
到定向单位至少工作7年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转至相关单位。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7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间成绩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还必须一次性退还在校期间所享受的生活补助费,财政较困难地区招录的免收学费的试点班学生还应一次性退还所免的学费。
发表于 2010-11-26 09: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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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5: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 福建政法干警Q群 61936312

以后大家都是同学,先来认识一下。
发表于 2010-12-23 03: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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