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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阳市金阳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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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4: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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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金阳新区建设与发展,提高区内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具有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师;
3.选聘到贵阳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试用期未满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开除公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2年8月2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70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5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6.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4日—26日,每天9∶00至16∶00。
2.报名地点:贵阳市第五中学。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8月29日。领取准考证地点:贵阳市第五中学,考生凭身份证和领准考证凭条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8月31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试教、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在贵阳市金阳新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gyjyjyj.com)上公布并受理查分,受理查分地点为金阳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交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按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计划。如调整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加分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加5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卷面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
2.选派到贵阳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至2010年8月24日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
3.选聘到贵阳市所辖村、社区,至2010年8月24日服务满两周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报考岗位相应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四)加分确认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自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时限、服务单位以及考核情况。
3.“一村一名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区(市、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和服务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书面证明,上述证明须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和服务时间、服务年限,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4.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填写《金阳新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金阳新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gyjyjyj.com)上公布;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6.加分确认在报名时同步进行,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五、考试
考试按A类(卫生保健岗位)和B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并取消下一科目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专业测试
报考A类岗位的,按照《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计算,根据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考生的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教人选。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办公室研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A类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区招聘办公室研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A类以专业测试成绩、B类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由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的;
(六)考察对象系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七)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
(八)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九)经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金阳新区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人员,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被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并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九、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考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十、在招聘过程中,区招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岗位名次、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等内容)均在金阳新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gyjyjyj.com)上公布,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十一、体检、考核阶段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的,是否补录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4119015
监督电话:0851-7981522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岗位一览表
发表于 2010-8-21 21: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考了~~考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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