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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告] 凉山州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考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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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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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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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司法局      凉山州公务员
关于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
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合格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和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未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川公局﹝2012〕76号)规定:“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
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4.215分、专科层次64.76分
司法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9.83分、专科层次66.1分”的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13日在西昌进行。
二、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己缴纳。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公安、司法系统全体考生于2012年12月13 日早上7:40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凉山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航天大道三段12号)统一集中报名。体检实行实名制体检。考生报名时应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项目不得进行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外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复检申请书面分别交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或凉山州司法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7、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8、公安系统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凉山州公安机关招警考察登记表》(见附表)打印,并在体检当天交州公安局政治部,电子文档[url=mailto:发送到lszgaj@163.com]发送到lszgaj@163.com[/url]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负责实施,并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结果报州公务员局。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了体能测评的,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各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考察工作由州纪委负责监督。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4996
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电话:0834-2286016
凉山州司法局政治处电话:0834-2162154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王仁义  
电话  0834-386585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 俞明超  
电话  0834-2162107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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