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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0年下半年福州市仓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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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1: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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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现将2010年下半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2月14日至1992年12月1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体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下半年福州市仓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ZB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八)2011年7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二、招聘程序
这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14日8时至12月23日17时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系统于12月23日17时关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通过建设银行龙卡付费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报名期间同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初审于12月24日17时前结束,资格审查系统同时关闭。
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半个月内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1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况,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2、本次笔试试卷只有A卷一种。笔试范围为政治、时事、法律、职业道德等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职业能力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月2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线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csrsrc.gov.cn)查询。笔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由区人事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统一划定。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录取。
2、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应于面试前,根据区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未能及时提供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需要确定排名时,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经研究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核。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区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csrsrc.gov.cn)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七、其他事项
(一)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3∶1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区人事局后,报经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部队随军家属、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部队随军家属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按照团省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相关文件。请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4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办理加分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以上文件可在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阅。
(三)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四)根据福建省招考有关规定,“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除中央和省直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外的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岗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验。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验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4日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办理减免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八)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和福州市仓山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csrsrc.gov.cn)是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上述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九)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十)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也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联系电话:0591-83139747。
福州市仓山区人事局监督电话:0591-8313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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