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889|回复: 13
收起左侧

论坛里的基本礼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7 12: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110BBS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记住别人的存在
论坛给予人们一个共同的聚集地.这是高科技的优点但往往也使得我们面对着电脑银屏竟忘了我们是在跟其他人打交道.我们的行为也因此容易变得更粗劣和无礼.忘了别人的存在.因此在这里.要说的第一条.就是“记住别人的存在”.如果你当着别人面不能说的话.不该说得话.在网上也不要说.
网上网下行为一致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尊*守纪.在网上也同样如此.网上的道德和*律与现实生活是相同的.不要以为在网上就可以降低道德标准.

入乡随俗
同样是网站,不同的论坛有不同的规则。在一个论坛可以做的事情在另一个论坛可能不宜做。最好的建议:先爬一会儿墙头再发言,这样你可以知道社区的气氛和基本情况的了解。

尊重别人的时间
在提问题以前,先自己花些时间去搜索和研究。很有可能同样问题以前已经问过多次,现成的答案可能就在你眼前。要摒弃以自我为中心,别人为你寻找答案需要消
             
给自己在社区留个好印象
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质.别人无*从你的外观来判断.因此你一言一语会成为别人对你印象评价的唯一标准.如果你对某个方面不是很熟悉.尽量少开尊口.反之会得到大家的反感.要懂得尊重他人.同样地.发帖以前仔细检查自己的语*和用词.不要带有挑衅意识.和不礼貌的言语.更不要使用脏话.

分享你的知识
假如你有丰富的知识.可以发帖和大家交流.把你成功的经验和总结拿来和大家分享.要有无私的精神.因为网络知识可以共享.

平心静气地争论
辩论在论坛是正常的现象.要以宽宏大度之心待人.不要无谓的为一点小事或个人的利益吵闹不休.要以整个社区为重.要以理服人.不要人身攻击.

尊重他人的隐私
别人与你用电子邮件或Q聊天的记录应该是隐私部分.不要在论坛发表.如果不小心看到别人的电子邮件或密谈不要做小广播.这是网上基本的道德.


不要滥用权利
管理员版主比其他用户有更多权利,应该珍惜使用这些权利.你的权利是为大家服务.不要滥用私权.


宽容之心待人
我们都曾经是新手.都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当看到新人用词不当.或问一个低级问题.你不要在意.如果你真的想给他建议.最好用短信功能私下提议.这样他会感激你的.




+++++++++++++++++++++++++++++++++++++++++++++++++++++++++

         网络虽虚拟.但也是我们人在cao纵.我们应该珍惜以笔论文的缘分.来这里的人.都是朋友.在交往中.就应该以诚相待.彼此谅解.这些既是我们论坛的行为规范.也是我们论坛的道德规范.我想.我们应该好好遵守.这样.我们的论坛才会井然有序.其乐融融!切记!尊重别人就是尊重你自己.希望我们的社区一片祥和!真正成为一个温馨的家园!

发表于 2011-3-27 13: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发表于 2011-3-27 17: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好啊
发表于 2011-3-27 18: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10-10 0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东西太好了,顶啊
发表于 2011-10-10 02: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0 02: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1-10-10 18: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1-10-10 18:3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此贴必火!火前留名!!!
发表于 2011-10-10 1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  
发表于 2011-11-15 2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范应该天天晒一晒呵呵

点评

看在眼里未必记在心里,是吧,版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15 23: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23: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1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7 15: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5-6 00:02 , Processed in 0.16830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