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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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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2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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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3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于2001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省内唯一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院校,其前身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河北省艺术学校,始建于1955年。学院在校生近3000人。是全省专业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和艺术教育研究基地。主要职责为:立足河北,面向全国,为社会培养高端技能型专业艺术人才和应用性文化管理人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二:《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可采用以下任一方式报名: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现场报名、通过邮箱发送邮件报名、通过传真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 --21日17:00(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在正常工作日时间,周六、日不办理)。
(三)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石家庄市青园街149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综合楼1013室),电话86665023,传真86665032,电子邮箱rsc86665023@163.com
(四)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复印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非现场报名的考生于4月23日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审查通过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六)准考证发放:4月23日,资格复审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4月24日-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考试分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按专业类别集中进行测试,同一专业类别人员采取分组抽签形式决定考试顺序。
专业类别划分
考试内容和比重
专业技能测试(70%)
教学技能测试
(30%)
表演、传媒类(芭蕾舞、国际舞、民间舞、古典舞、声乐、小提琴、戏曲表演、播音与主持、摄影摄像、数字媒体、影视广告制作)
现场表演或制作、编创
专业试讲及专业知识测试
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油画)
现场创作
本专业课程讲授及专业知识测试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应用能力考查
本专业课程讲授及专业知识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表演类:考生自选二个不同风格的表演曲(剧)目,现场表演、演唱、演奏。
传媒类:考生现场制作或编创作品。
美术类:考生现场创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有关网络维护、硬件、软件问题诊断、解决,有关网站建设知识考察。
2.教学技能测试说明:
考生根据应聘岗位讲授45分钟本专业课程(内容自选),可使用ppt;评委针对应聘岗位以提问方式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三)评分办法:考试全程录像,专家评委当场赋分。两部分均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分数的平均分数为本部分最后得分。两部分考试均现场公布考生分数。
(四)总成绩合成。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85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70%、3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选。当报考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咨询电话:
0311-86665023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6665032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纪检)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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