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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招聘] 北京农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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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0: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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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规定和我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 11人,实验岗2人,管理岗4人。应聘者除应符合《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应聘条件,详见《北京农学院2011年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只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平台发布的与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不保证其真实性。
   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ld.gov.cn/) /新闻中心/网上公告
   2、北京农学院校网(http://www.bua.edu.cn/)/通知栏和校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
   3、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教师招聘/北京农学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设岗学院(部门)提交应聘材料,具体联系方式见《北京农学院2011年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15日。
   2、应聘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邮寄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应届博士毕业生还应提供两名导师的推荐信。电子邮件需提供前述材料的扫描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
   3、资格审查
  由设岗学院(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人选,电话通知考试具体安排,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三)考试
  管理岗位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综合测试应聘人员的能力。
  教师岗位的考试以面试为主,以试讲的形式进行。根据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要求,指定内容进行试讲。面试工作小组针对应聘岗位的要求提出问题,应聘者当场答辩。
  实验员岗位的考试以相关实验技能和仪器使用操作能力测试为主。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应聘者的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和科研能力等,由设岗学院(部门)按相应岗位向学校推荐人选,推选人选数应大于相应岗位数。学校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听取设岗学院(部门)招聘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推荐 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选本人。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北京农学院校网(http://www.bua.edu.cn/)/通知栏公示7天,如无异议或虽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进人和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布的空缺岗位全年有效,对于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的空缺岗位会继续组织招聘,直到招满为止,岗位空缺情况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
  (五)应聘咨询和应聘材料提交,请与设岗单位(部门)联系。未被聘用人员所提交的应聘材料不退还。
  四、问题反映
  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   邮编:102206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10-80799383   邮箱:rsc@bac.edu.cn
  附件:
   1、《北京农学院2011年岗位需求计划》
   2、《北京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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