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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感悟] 2013年洛阳偃师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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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7: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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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该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偃师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聘教师44名,其中:市区三所高中教师20名,偏远农村初中教师15名,局属幼儿教师9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聘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纪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招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站伟任组长、副市长赵丽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教育、监察、编办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郑现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

  中学教师:本科学历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幼儿教师:中专及大专学历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

  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教师职位: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者,需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者,需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且专业一致;

  报考幼儿教师者,需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专业及计划
  (一)市直高中20名:语文5名,数学3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2,政治2名,历史3名,地理1名,美术1名;

  (二)农村初中15名: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6名;

  (三)市直幼儿教师9名。

  以上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4日至2013年8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偃师市第二实验小学(偃师市洛神路49号)联系电话:13837981787(杨老师);0379-67729156

  (三)报名办法:

  1、所有考生按要求到达指定报名点,现场进行报名;

  2、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学历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3、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登记表》(附件1);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60元,交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农村或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低保证及户口本可免交考务费。

  (四)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5、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确定加分及免笔试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政策: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偃师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在洛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在偃师市工作兼职偃师市农村学校教学工作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此次农村学校教师职位,并承诺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至少满5年的考生,可自愿申请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或免于笔试的优惠政策。申请免笔试的,笔试成绩按此次考试所报职位相应学科卷面成绩最高分计算。

  符合条件申请加分或申请免笔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或《2013年偃师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免笔试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7月30日)、考核合格的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4);

  (2)“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报名时未按规定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或免笔试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中学教师岗位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包括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时须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3、面试办法

  (1)中学教师职位: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即在现行高中或初中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5)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2)幼儿教师职位:面试由试讲和技能测试组成。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5)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15分钟后,讲一节学前教育微型课(15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做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由琴法和个人展示组成。琴法采取在专家题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准备3分钟后,弹琴表演。弹琴后应聘者在讲故事、唱歌、舞蹈和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70%+技能成绩×30%

  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其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职位,考生面试(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偃师市人才网、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录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核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偃师市人才网和偃师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全程监督。

  
十、
本方案由偃师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
  3.
  4.
  5.
                            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偃   师   市   教   育 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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