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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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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13: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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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是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在江苏省的省级分中心,受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双重领导,是中央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拟开展2013年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两年及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至到2013年12月1日),年龄在35周岁(含)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信息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的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人数为2人,招聘范围为社会在职人员,招聘专业为法律、中文、政治、经济等文科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备2年及以上通信行业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本省户口优先。
(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18日。
报名地点: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登录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网站(www.jscert.org.cn)或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jsca.gov.cn)下载考试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及2张近期同版半身二寸免冠照片一并邮寄到以下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1105房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人事处”,并在信封上备注“招聘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次,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初选,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12月20日下午5点前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网站(www.jscert.org.cn)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jsca.gov.cn)上予以公布。
报名只需提供复印件,来进行面试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并退还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经资格审查后,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6人(该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网站www.jscert.org.cn和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url]www.jsca.gov.cn[/url]公布笔试名单时同时公布)。
(二)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网站(www.jscert.org.cn)和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jsca.gov.cn)上公布,其余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网站上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按照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江苏分中心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则在同岗位考生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岗位信息和笔试考务咨询:025-85039887
招聘工作监督:025-83341868
特此公告。
附件:考试报名登记表

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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