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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福建石狮市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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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3 19: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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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28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附件1)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2008年(含2008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 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2)已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3)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4)代码为B1至B10的岗位,不招聘专升本学历毕业生和中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下载并如实填写《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08664553@qq.com。电子邮件报名时间截至2月28日。

  2.现场报名:(1)时间:3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12:30、下午15:00—18:00。(2)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交通路)F楼学术厅。

  (二)报名材料

  1.《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信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

  3.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

  4.2008年(含2008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应提供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5.3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

  现场报名人员提供所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电子邮件报名人员提供所有证书电子扫描件,在面试前按要求提供所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时间:3月7日(星期五)晚上18:30。

  2.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F楼七楼。

  3.笔试内容:非护理专业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

  考《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参加面试。笔试具体事项将通过短信告知。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市医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短信告知。

  1.时间:3月8日(星期六)—3月9 日(星期日)。

  2.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F楼七楼。

  3.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招聘。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市医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3月10日上午。体检具体事项将通过短信告知。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总分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单位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才网、石狮市院务公开网、石狮市医院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医院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医院,咨询电话:0595-88504590,18959889120;官方微信号:sssyy888。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名单;

  2.《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需求表》;

  3. 《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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