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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州省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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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09: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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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人才需求情况,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应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2014年度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单位19个,招聘职位35个共57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详见《荔波县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相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应届毕业生;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4年5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订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县统一组建招聘工作组。招聘采取直接到高校招聘或由应聘者到县统一应聘的方式进行(县招聘工作组在高校设立报名点的,考生可到对应高校报名点报名应聘,不在高校设报名点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或直接到现场报名参加应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县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方案制订具体招聘简章,向有关高校及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3月18日至3月28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现场报名的需提供一寸标准像4张,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提电子版标准相。填表时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所填报信息视同应聘者本人填写。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荔波本土人才,一本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可不受竞争比例限制。
3.资格审查: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高校招聘会或人博会上现场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现场进行。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专业测试形式,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确定考试方案。面试或专业测试由招聘工作组临时组成考官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补充测试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同时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党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在考察和政审中发现有第四条第(三)款各种情形之一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的,空缺职位或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列为拟聘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本县或申请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聘用的各类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新聘用的各类医技人员,已取得相应职位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时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未取得的,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职位专业技术资格。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七、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八、本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组现场研究确定。
注:各招聘单位电话及电子邮箱已在职位表中标注。
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8日


http://libo.gov.cn/xxgk/1164/1220/2014-3/5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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