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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贵州省湄潭县2014年4月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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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1: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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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1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岗位及学历、专业
计划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1名,具体单位、岗位等要求详见附件《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二、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2日至1996年4月21日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截止2014年4月21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9、湄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及要求
公开考核按照下列程序和环节进行:发布公告、网上(远程)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有关高校校园网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远程)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4月23日。
考生需下载并填写《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扫描后一并通过E-mail发送到以下邮箱:
1、教师类(mt01---mt06):
邮箱:649837126@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
2、其他(mt06---mt27):
邮箱:1014487870@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85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特殊原因未进行网上(远程)报名的考生,经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可以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网上(远程)报名的考生由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4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教师类:湄潭县教育局一楼人事教育股(电话:0852-4229221);
其他: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录用调配股(电话:0852-4227336)
(3)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③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时间:2014年4月27日上午9:00开始。
公开考核地点: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公开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就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分析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按相关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考核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考核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考办的要求按时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录用调配股(教师转到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提取档案若需调档函,请到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出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由县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附件: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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