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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山东省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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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08: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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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2014年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驻矿稽查站岗位计划招聘4人。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道德品行,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2、熟悉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3、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煤矿专业相关(包括矿业类、地质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等);

4、具有3年以上(含3年)煤矿井下工作经验,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5、男性,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85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从事井下工作身体素质条件;

6、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立案调查和正在处分期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58日—2014510

报名地点: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工程师证(助理工程师证)、身份证、3年及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填写《滕州市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8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笔试共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煤矿专业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煤矿专业基础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煤矿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煤矿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核定的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煤矿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确定。如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632——55087385888522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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