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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共享] 2014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荟萃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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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5: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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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科目,考生们要掌握于心。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民法的总论又是学习民法的基本理论,该部分学习得好坏程度直接关系到后面几大部分的学习,所以总结民法学的重点内容,做到有侧重的复习,才能有事半功倍的功效。在此中公教育专家将民法学的重点知识进行系列讲解,本篇主要内容是民法学物权。

物权法是民法当中常考点之一,尤其是其中的担保物权更是案例分析题当中的高频考点,所以,把握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对于考生来说也十分重要。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这里可能会以简答的形式出现。

2.物权的种类。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offcn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中公教育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考生们在目前这个阶段要将这些内容有些大概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这样的话,客观题和主观题都可以顺利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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