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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陕西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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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6: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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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一)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分类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可以分为八大类,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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