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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招考] 2014年山东省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56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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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2 08: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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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县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6名。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2013、2014年毕业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2.2012、2013、2014年毕业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3.由省统一组织招聘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桓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人员不作限制),此类考生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此类考生须为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报考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岗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历、三级以上职业资格(高级技工、助理工程师)或助理以上非教师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心理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22日

报名地点:桓台县教育体育局院内东侧平房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将不

再受理。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报到证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教师资格证(报考淄博建筑工程学校岗位人员可不提供),户籍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户口迁移证);

④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年8月20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⑤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

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应聘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符合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经桓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确认材料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⑦报考201-207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人社部门盖章的花名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

各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资格。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通过后在报名地点现场缴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免缴笔试考务费,应聘人员于报名当天到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县(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或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贫困)证明及特困(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

4.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4年8月27日8:30-11:3013: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桓台县教育体育局院内东侧平房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原则上调整到应聘人数多的岗位。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仅限一次,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6.应聘岗位代码为101-115的人员需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应聘相应学科,不能跨学科应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应聘。

7.应聘岗位代码为117-118的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为幼儿园、音乐、美术或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8.应聘岗位代码为201-207的人员按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应聘。

9.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不按要求提交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

116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201-207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知识》按招聘岗位(专业)分学科命题,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中,201岗位和205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一致,206岗位和207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一致。

笔试结束后,201-207岗位笔试成绩按照专业知识占80%、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占20%的比列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他岗位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各招聘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为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招聘计划为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

111岗位、112岗位、116岗位、201-207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讲课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根据应聘岗位(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高中相应课程的教材,幼教岗位使用幼儿园相应课程的教材。

2.专业技能测试。110岗位、113-115岗位、117-118岗位、201-207岗位考生除面试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专业技能测试相关说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110岗位、113-115岗位、117-118岗位、201-207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定向招聘人员公示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等有关信息在桓台教体信息网(www.htjy.net)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专业)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其中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应聘同一岗位(专业)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及报到证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公休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到聘用单位报到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原则上聘用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按照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201-207岗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正式聘用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其它事宜

1.为做好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成立由县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桓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2.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桓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8268045

监督电话:0533-8263139;0533-8182713

附件:1、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表

2、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2014年桓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桓台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http://sdzb.lss.gov.cn/web/article?id=4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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