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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常识]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之无效、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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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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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河南政法干警笔试过程中,行测试卷常识部分往往涉及法律知识,下面,中公河南人事考试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两个概念,看它们彼此之间有何不同。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自由是其应有之义,因而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思。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从而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基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并且享有撤销权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由撤销权人自行决定。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则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实例分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下列情形中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是( )

A.甲男与表妹乙的婚姻

B.甲男隐瞒已婚事实与乙女的婚姻

C.甲(男,18岁)与乙(女,16岁)的婚姻

D.甲男与乙女并不相爱,在双方父母胁迫下登记结婚

【答案】D项。中公解析:A项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婚姻法第7条规定第1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的,均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已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以外的所有血亲。B项也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甲男的行为属于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重婚。C项不符合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准予结婚的最低年龄。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不得早于22周岁,那行的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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