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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2018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招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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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6 09: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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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济源市汇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派遣到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是“十二五”期间,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全国首批、河南首家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校外教育项目,2017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地处济源市大峪镇涅泉,距市区约50公里,毗邻举世闻名的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总占地面积310亩,建筑面积29632m2,总投资约1.2亿元,同时可接待1000名中小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并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带队教官,室内、外实践教师,市场营销职员,研学导师等。
  人数:30人,主要从事综合实践基地学生团队管理、实践活动组织教学工作及负责基地教育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休闲旅游等项目的推广销售。
  专业:体育、旅游管理、科技、计算机、艺术、播音主持、厨艺、市场营销、教育等相关专业及退伍军人
  工资待遇:底薪+绩效+五险一金+各类补助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忠诚可靠;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无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和其他犯罪记录;
  6、符合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相关工作经历者、教师资格证、拓展教师证、导游证等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理报名及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等。
  2、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济源市汇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济源市沁园南路济渎商务中心401室,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楼上)。
  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
  (二)组织考试
  1、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得分以评委现场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得分为最后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选。当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笔试入围对象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笔试程序。
  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场考试。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方式:闭卷
  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场考试。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根据考核需要,考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该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聘用
  由济源市汇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派遣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由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派遣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或者不称职、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将依法解除派遣合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可拨打电话0391—693555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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