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卓美眼科专家帮你顺利入警
查看: 1337|回复: 8
收起左侧

[坛友交流] 那位未来的同事能把政法干警体检的标准发过来 谢谢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5 12: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金币
如题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内容

 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体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中部分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在新的体检标准里,如视力要求由之前的单侧裸眼视力5.0降低到4.8,普通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且在新的体检标准里面也针对身高和体重以及妊娠期的妇女做了报考限制, ...
发表于 2011-11-15 12: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体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中部分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在新的体检标准里,如视力要求由之前的单侧裸眼视力5.0降低到4.8,普通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且在新的体检标准里面也针对身高和体重以及妊娠期的妇女做了报考限制,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可以理解为今年的招警考试除特殊要求外普通职位不再限制身高和体重。在这里大公教育集团公考研究院招警研究中心提醒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新标准的变化,及早同招考部门核实确认。
  下面将考生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列举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 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 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 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 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 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站长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494920
关注招警、公务员考试最新考试信息考试动向从关注站长微博起步
点击举报违法不良信息,奖励论坛积金币www.110bbs.com
为响应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110BBS特别推出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专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2: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体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中部分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在新的体检标准里,如视力要求由之前的单侧裸眼视力5.0降低到4.8,普通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且在新的体检标准里面也针对身高和体重以及妊娠期的妇女做了报考限制,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可以理解为今年的招警考试除特殊要求外普通职位不再限制身高和体重。在这里大公教育集团公考研究院招警研究中心提醒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新标准的变化,及早同招考部门核实确认。
  下面将考生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列举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 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 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 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 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 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点评

真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15 12:54
真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1-15 12:5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2:5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招考公告上的几个 直接百度文件号~就能百度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2: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RE: 那位未来的同事能把政法干警体检的标准发过来 谢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2: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那位未来的同事能把政法干警体检的标准发过来 谢谢啦

秦四少侠 发表于 2011-11-15 12:27
 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体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中部分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原 ...

真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限制身高体重了呀  {:soso_e102:}  不用挨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3: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体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中部分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在新的体检标准里,如视力要求由之前的单侧裸眼视力5.0降低到4.8,普通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且在新的体检标准里面也针对身高和体重以及妊娠期的妇女做了报考限制,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可以理解为今年的招警考试除特殊要求外普通职位不再限制身高和体重。在这里大公教育集团公考研究院招警研究中心提醒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新标准的变化,及早同招考部门核实确认。
  下面将考生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列举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 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 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 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 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 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5 14: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体检最大的特点在于其中部分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在新的体检标准里,如视力要求由之前的单侧裸眼视力5.0降低到4.8,普通警察职位不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并且在新的体检标准里面也针对身高和体重以及妊娠期的妇女做了报考限制,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可以理解为今年的招警考试除特殊要求外普通职位不再限制身高和体重。在这里大公教育集团公考研究院招警研究中心提醒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新标准的变化,及早同招考部门核实确认。
  下面将考生关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其操作说明列举如下。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 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 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 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 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 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 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无图版|110BBS ( 豫ICP备2020034528号 )

GMT+8, 2024-4-29 23:53 , Processed in 0.16522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