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6-26 20:39:05

广东公考:标杆没拍下无面试资格?

报考司法系统公务员,体能测评纵跳摸高230cm标杆没拍下无面试资格?昨日,市司法局在连新路法律服务大厅例行接访。上午10时,一身正装打扮的女孩阿菲,带着一沓文件材料出现在服务大厅。在接访完一起“房改房”投诉后,由市司法局局长吴善积“坐诊”,亲自接待了阿菲。  “我是来投诉报考今年公务员招录问题的,希望可以得到公正解决。”阿菲开门见山,称其在报考今年省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中,成绩排名第二,顺利通过了笔试。因报考职位属于司法干警,面试前需经专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6月23日,阿菲接到了测评通知并按时前往。
  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阿菲甚为不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女子组体能测试第三项为“纵跳摸高”,要求测试者触摸高度必须达到不低于230cm。规则同时附带注明,测试者需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阿菲称,当日的省考体能测试,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230cm跳跃触杆”。考前由独立于招人单位、公安系统之外的第三方裁判委员,在做了一番演示后正式进行测试。“前两次跳跃失败,第三次成功了,在场所有的人可以作证。”可是,阿菲还是被宣布测试不合格,原因在于———她只触到杆但没有拍下来。
  阿菲称,她当场向裁判委员会提出了复议诉求。“我明明摸到了230cm高度的标杆,却仍认定为不合格,我不知道究竟应该按照人社部的明文规定,还是相信现场裁判委员会的认定?”
  那么,究竟以什么为确切的认定标准?记者当场向市司法局提问。吴善积随后叫来市司法局负责招录的相关负责人,经问询后回应称:阿菲所报考的职位虽属司法系统,但市司法局只是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招录事宜,对于体能测试的具体标准,市司法局没有权威的解释权。
  随后,记者致电省人社厅希望寻求解释,省公务员局考录处相关负责人回应:此事人社厅按照要求,将体能测试交付给市公安局招录办,再由其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负责认定。“我没有去现场无法判定,这件事真正意义上,应由组织方和裁判委员会来解释、认定。”之后,记者又试图联络市公安局“招警办”,但其对外公开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阿菲告诉记者,26日举行的面试,她算是彻底无缘。“我当时填写申请复议的申请单时,就有公安的人在场。他告诉我,排头写公安局是错误的,应写司法局并向该部门寻求解释,现在我兜了一个圈子还是没有结果。只能说经历了这一次,我算真正明白了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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