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湘 发表于 2008-10-28 12:02:07

看看香港的招警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5%" align=center border=0>
<TBODY>
<TR vAlign=top>
<TD class=redtitle><FONT size=4>投 考 资 格</FONT></TD></TR>
<TR vAlign=top>
<TD><FONT size=4>&nbsp;</FONT></TD></TR>
<TR vAlign=top>
<TD>
<P align=justify><FONT size=4>要 成 为 香 港 警 务 处 的 督 察 或 警 员 , 你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要 求 :</FONT></P>
<P align=justify><FONT size=4><B>国 籍</B><BR>你 必 须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永 久 性 居 民 及 在 港 居 留 七 年 或 以 上 。</FONT></P>
<P align=justify><FONT size=4><B>学 历 及 语 文 能 力 要 求</B><BR>要 获 考 虑 受 聘 为 督 察 / 警 员 , 你 必 须 达 到 以 下 的 学 历 资 格 及 语 文 能 力 。</FONT></P>
<P align=center><A href="http://sc.info.gov.hk/gb/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recruitment/entry.htm#in"><FONT color=#003399 size=4>督 察</FONT></A><FONT size=4> &nbsp;&nbsp; | &nbsp;&nbsp;</FONT><A href="http://sc.info.gov.hk/gb/www.police.gov.hk/hkp-home/chinese/recruitment/entry.htm#pc"><FONT color=#003399 size=4>警 员</FONT></A><FONT size=4> </FONT></P><FONT size=4>
<HR SIZE=1>
</FONT>
<UL><A name=in></A><FONT class=subhead size=4>
<P align=justify>督 察</P></FONT>
<P class=subhead align=justify><B><FONT size=4>学 历 要 求</FONT></B></P>
<UL>
<LI><FONT size=4>具 备 香 港 的 大 学 学 位 , 或 同 等 学 历 ; 或 </FONT>
<LI><FONT size=4>香 港 高 等 院 校 颁 发 并 获 认 可 的 副 学 士 学 位 , 香 港 理 工 学 院 / 理 工 大 学 的 高 级 文 凭 , 或 注 册 专 上 学 院 于 注 册 后 发 出 的 文 凭 , 或 同 等 学 历 ; 或 </FONT>
<LI><FONT size=4>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两 科 合 格 ( 高 级 程 度 ) 及 香 港 中 学 会 考 其 他 三 科 C 级 或 以 上 , 或 同 等 学 历 。 </FONT></LI></UL>
<P class=subhead align=justify><FONT size=4><B>语 文 能 力 要 求</B> </FONT>
<UL>
<LI>
<DIV align=justify><FONT size=4>申 请 人 须 持 有 中 学 会 考 中 国 语 文 及 英 国 语 文 科 ( 2007 年 前 之 ” 课 程 乙 ”) 第 2 等 级 ( 即 2007 年 前 之 ” 合 格 ” 成 绩) 或 以 上 的 成 绩 , 或 同 等 学 历 。 未 能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申 请 人 仍 可 提 出 申 请 , 只 要 他 们 在 遴 选 督 察 的 笔 试 程 序 中 , 考 获 中 文 及 英 文 语 文 测 验 合 格 , 便 可 豁 免 有 关 规 定 。 </FONT></DIV>
<LI><FONT size=4>能 阅 读 及 书 写 中 文 及 操 流 利 粤 语 。 </FONT></LI></UL><A name=pc></A><FONT class=subhead size=4>
<P align=justify>警 员</P></FONT>
<P class=subhead align=justify><FONT size=4><B>学 历 要 求</B> </FONT>
<UL>
<LI>
<DIV align=justify><FONT size=4>香 港 中 学 会 考 五 科 E 级 或 以 上 成 绩 , 包 括 [ 中 国 语 文 科 及 英 国 语 文 科 ( 2007 年 前 之 ” 课 程 乙 ”) 第 2 等 级 或 以 上 成 绩 ] ( 即 2007 年 前 之 ” 合 格 ” 成 绩 ) , 或 同 等 学 历 ; 或 </FONT></DIV>
<LI>
<DIV align=justify><FONT size=4>香 港 中 学 会 考 三 科 E 级 或 以 上 成 绩 , 包 括 [ 中 国 语 文 科 及 英 国 语 文 科 ( 2007 年 前 之 ” 课 程 乙 ”) 第 2 等 级 或 以 上 成 绩 ] ( 即 2007 年 前 之 ” 合 格 ” 成 绩 ) , 或 同 等 学 历 。 </FONT></DIV></LI></UL>
<P class=subhead align=justify><FONT size=4><B>语 文 能 力 要 求</B> </FONT>
<UL>
<LI>
<DIV align=justify><FONT size=4>申 请 人 须 持 有 中 学 会 考 中 国 语 文 及 英 国 语 文 科 ( 2007 年 前 之 ” 课 程 乙 ”) 第 2 等 级 ( 即 2007 年 前 之 ” 合 格 ” 成 绩 ) 或 以 上 的 成 绩 , 或 同 等 学 历 。 </FONT></DIV>
<LI>
<DIV align=justify><FONT size=4>申 请 人 的 学 历 如 具 备 香 港 中 学 会 考 五 科E 级 或 以 上 成 绩 , 包 括 英 国 语 文 科 ( 2007 年 前 之 课 程 乙 ), 并 完 成 一 年 全 日 制 专 上 或 同 等 课 程 , 而 未 具 备 香 港 中 学 会 考 中 国 语 文 科 合 格 成 绩 仍 可 投 考 。 该 申 请 人 将 被 安 排 参 加 由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举 办 的 政 府 语 文 考 试 , 并 须 在 一 次 过 的 考 试 中 取 得 合 格 方 会 获 得 聘 用 。 </FONT></DIV>
<LI><FONT size=4>能 阅 读 及 书 写 中 文 及 操 流 利 粤 语 。 </FONT></LI></UL>
<P><FONT size=4></FONT>&nbsp;</P></UL>
<P><FONT size=4><B>体 格</B> </FONT></P>
<UL>
<LI>
<DIV align=justify><FONT size=4>你 必 须 体 格 良 好 , 因 你 要 在 遴 选 过 程 中 通 过 体 能 测 验 。 男 性 投 考 人 身 高 最 少 1.63 米 及 体 重 50 公 斤 。 女 性 投 考 人 身 高 最 少 1.52 米 及 体 重 42 公 斤 。 可 配 戴 眼 镜 , 但 必 须 通 过 视 力 测 试 。 </FONT></DIV></LI></UL>
<P><FONT size=4><B>主 要 的 特 质</B> </FONT></P>
<UL>
<LI><FONT size=4>性 格 成 熟 </FONT>
<LI><FONT size=4>体 格 良 好 </FONT>
<LI><FONT size=4>有 自 信 心 </FONT>
<LI><FONT size=4>有 效 的 沟 通 技 巧</FONT> </LI></UL>
<P>&nbsp;</P>
<P><FONT color=red size=5><STRONG>能充分考虑职位的要求,不像内地!嗨,如果我现在18岁,真去香港,呆上7年满足投考!内地真应该向香港学习一下了!</STRONG></FONT></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 size=5></FONT></STRONG>&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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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ad_thread4_3></DIV>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139141><FONT size=4><STRONG>我发这没什么意思。只是一来心里有点不平衡,二来确实认为香港的政策比较好,能考虑到不同职位的要求,做到人尽其才!所以香港造就了世界上最高效廉洁的警察队伍。尽管内地的实际情况有点差别,但是不合理的政策,不仅仅给警校生造成很大影响,也影响到了非警校生却又想成为警察的人。可是,真的职位就需要那么高的学历嘛?未必!学历高就素质高吗?也未必!政府的导向很重要,要想能够打破现在的学历崇拜,就必须政府机构的政策和指引!否则,中国的学历崇拜永远不可能打破!而因此引发的众多问题也不可能解决!比如学历造假,教育失衡和不公,人力资源的浪费等众多问题只能愈演愈烈!</STRONG></FONT></DIV></TD></TR></TBODY></TABLE>

[ 本帖最后由 汲湘 于 2008-10-28 12:16 编辑 ]

激情飞跃 发表于 2008-10-28 12:09:26

:p245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啊

yiqi 发表于 2008-10-28 12:12:36

路过:)

汲湘 发表于 2008-10-28 12:15:16

我发这没什么意思。只是一来心里有点不平衡,二来确实认为香港的政策比较好,能考虑到不同职位的要求,做到人尽其才!所以香港造就了世界上最高效廉洁的警察队伍。尽管内地的实际情况有点差别,但是不合理的政策,不仅仅给警校生造成很大影响,也影响到了非警校生却又想成为警察的人。可是,真的职位就需要那么高的学历嘛?未必!学历高就素质高吗?也未必!政府的导向很重要,要想能够打破现在的学历崇拜,就必须政府机构的政策和指引!否则,中国的学历崇拜永远不可能打破!而因此引发的众多问题也不可能解决!比如学历造假,教育失衡和不公,人力资源的浪费等众多问题只能愈演愈烈!

汲湘 发表于 2008-10-28 12:33:56

算了,自己抱了很希望,已经很努力了,虽然不会放弃,会去努力,但是也会考虑其他单位!虽然很是郁闷,但是还是相信,任何努力都不会白费,这个世界总会给你补偿,只不过是另种方式!

激情飞跃 发表于 2008-10-28 12:37:19

没错情况是这样的中国的具体情况不是一两个人能改变的

bengda 发表于 2008-10-28 13:11:28

绝对赞成      双手

汲湘 发表于 2008-10-29 09:03:06

原帖由 <I>03神枪手</I> 于 2008-10-28 20:40 发表 <A href="http://www.110bbs.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amp;pid=139242&amp;ptid=15840" target=_blank><IMG alt="" src="http://www.110bbs.net/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A> :L 唉,女的1.52M就可以了?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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