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pengju816 发表于 2009-4-21 09:38:17

小问题~~

国家赔偿中的2个或以上的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任意一个提出赔偿,该赔偿机关应先予赔偿!   
那么问题是~先赔偿的机关是赔偿所有的呢还是只赔偿它侵权所需要承担的那部分呢。
小弟认为是全部的,但是没找到标准。请大虾指点。

EmptySea 发表于 2009-4-21 11:04:52

跟着关注一下

朱彦红 发表于 2009-4-21 11:19:22

我想应该是全偿吧!

和你一起飞 发表于 2009-4-21 11:52:29

全部,就像产品质量责任

leewindnba 发表于 2009-4-21 12:12:24

协商赔偿为主 具体要看行政行为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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