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同舟 发表于 2007-11-12 10:51:49

关于06版公安基础知识的质疑

06版教材P98
      
      不予处罚,是指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根据具体情形,不给与处罚。对于不予处罚概念的表述本人认为不妥:

因为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
但是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不具备责任能力的主体,本身不是成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因而也够不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怎奈不予处罚,是指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所以我感觉有些不妥。


本人拙见,请指正!

lb1919 发表于 2007-11-12 11:57:03

你可以看一下96页第三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其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免除责任阶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06版公安基础知识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