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09-10-2 11:36:56

2009年广西基层政法机关(法院系统)定向招录面试公告

根据《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要求,以及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现将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法院系统)定向招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按计划录用职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部分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职位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附后。二、面试时间、地点(一)面试时间1、10月11日(星期日)8:30分至18:30分进行综合面试。2、10月12日8:30分至18:30分对报考法学双语大专班岗位的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言和对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二)面试地点1、综合面试地点在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北区教学楼(南宁市东宝路1—1号),考生可乘坐206路公交车到东宝路口下车或乘坐8、603路公交车到圆湖路口下车。2、报考法学双语大专班面试地点以及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体能测试地点在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区高级人民法院),考生可乘坐206、603、211、213、601、72、74、79、76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到达。
三、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1、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10月10日15时至18时。2、资格审查地点: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区高级人民法院)。(二)考生应注意的事项1、参加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原件:①、身份证;②、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③、毕业证、学位证;④、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需要提供退伍证;⑤、2007年和2008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要提供户籍和档案留在原毕业学校的学校证明。⑥、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凡报考者未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及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不全或不真实的,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考生必须于2009年10月11日7时前到达面试考点,凭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合格证进入候考场,进行面试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顺序。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到、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和录用资格。3、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食宿可协助统一安排,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四、公布成绩和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报考法学双语大专班的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广西世居少数民族语言相关知识的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的当天统一张榜公布。(二)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对部分职位达不到1:2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实际人数进入考察、体检人选。(三)为方便考生,进入体检人员于13日(星期二)上午7时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楼一楼集中,统一乘车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联系电话:0771——5788791、5788799附:2009年广西法院系统定向培养生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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