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发表于 2010-6-20 09:43:28

甘肃省2010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通告

甘肃省2010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0年民生实事“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的要求,今年全省将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 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500名普 通高校兽医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选拔条件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1.选拔范围
  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正在我省服务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外省籍西部计划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的,纳入这次招考范围,在服务所在地报考。
  2.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须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
  (2)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检验、影像、卫生管理专业。
  (3)报考基层兽医站的毕业生,必须是兽医及相关专业。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选拔条件
  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县镇学校)连续代课,现仍在教师岗位,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系 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无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记录,政治表现良好,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身体健康的县聘代课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报名地点由各市(州)县(市、区)自定。
  (二)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在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人员,须按文、理 (科)分别报名。
  1.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报考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等证件原件,并分别填写《甘肃省 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审批表》、《甘肃省2010年选拔普通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兽医站工作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另交2寸免冠彩照两张。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由市(州)和县(市、区)教育部门按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县乡(镇)审查、张榜公示等程序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 核。报名时,须填写《甘肃省2010年选拔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另交2寸免冠彩照两张。
  (三)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的招考岗位。对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凭结婚证、户籍证明及《择业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
  (四)基层兽医站的招录岗位为全省45个牛羊产业大县;根据本人志愿,允许毕业生跨市(州)、县(市、区)报名;毕业生须持有关证件直接到有关县(市、区)考务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名。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7:00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1.公共基础综合知识测试
  内容为大学思想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测试内容为语文、历史、地理;理(工)科测试内容为数学、物理、化学。
  报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公共基础课和中医基本理论有关内容。报考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的测试内容为兽医基础、动物医学、畜禽 解剖生理、动物微生物检验等内容。
  3.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四、保障措施
  经选拔被录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政策标准,由省财政支付。
  普通高校毕业生被录取后,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分别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卫生、农牧及人事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5年内 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经选拔被录用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按其招录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 职教师执行,由省财政支付。
  文件规定及详细情况,请登录甘肃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
  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史举红 杨平华 张宁
  联系电话:0931—8815149、8410817
  特此通告。
  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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