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7-4 11:02:42

2010年重庆市政法干警招录招考公告解读

7月1日,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2010重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试点招录公告》,公告称,考生的报考时间从今日起至5日结束,7月31日起进行考试。此次共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189名。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为了帮助考生准确把握公告内容,报考适合自己的职位,为考生总结了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招录人数大幅减少,本科学历备受青睐
    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189名,其中法院系统10名,检察院系统24名,公安系统145名,司法行政系统10名;同比去年招录情况,共减少职位402个。今年政法干警的职位竞争压力依旧很大。一方面由于招录人数的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则是居高不下的就业压力使得更多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到政法干警的考试选拔中来。因此,建议考生面对如此之大的职位竞争压力,应提早准备,认真努力的复习备考。
    在招录人数急剧下降的同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论坛) 试点班招录人数高达133名,比去年增加79名,占到今年招录总数的70%。这反映出重庆政法干警单位对于高素质、高学历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
    二、首次专项招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
    此次《公告》中明确指出招录的范围及对象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未就业、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至2010年7月5日)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重庆首次专列招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不仅体现了国家切实解决“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人员服务期满后去留问题的具体措施,更反映出重庆市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对《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积极落实。符合此类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应准确把握时机,出手制胜。
    具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资格的考生注意,在资格复审时,不仅要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未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三、报考条件有变化,年龄下降、身高上升
    对于此次政法干警招录的报考条件,《公告》中明确指出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比去年招录中的报考年龄下调了5周岁。这说明重庆市政府在人才建设方面,力求政法干警年轻化。除了年龄下降外,对于身高的要求比去年上升了3cm。公告中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身高和年龄的调整从侧面反映出政法干警的招录对于报考者身体素质具有越来越高的要求。
    四、报名时间缩短,审查效率提高
    此次重庆市政法干警招录的报考时间为7月2日至5日,仅仅4天的报考时间不免使考生在报考时感到很仓促。建议考生在报考期间内切忌拖延,以免错过了报考时间。
    此次公告中指出:“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在报考信息提交之后,考生应当及时查询审核信息,在极为短暂的报考时间内,以免审核不通过而没有时间改报其他职位。
    五、优惠政策
    公告中指出:“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7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后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如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退役后报考,需注意:“享受教育入学笔试加分的对象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人员,持退役证原件、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书面证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1日—15日到重庆市教委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加分名单由重庆市教委于2010年7月21日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公示(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服役部队、户口所在地);公示无异议的,在公布笔试成绩前,由重庆市教委在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六、考试科目基本不变,分数计算更精确
    本次考试的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和8月1日。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专科以上起点本科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还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对于笔试分数的计算,此次考试采用了更精确的计算方式:
    七、考生备忘录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日上午8:00至7月5日24:00
    缴费时间:7月7日18:00前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26日9:00-7月30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分别打印本人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的准考证)
    考试时间:
7月31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0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招录咨询电话: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023-86868838
    教育考务咨询电话:023-67527507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11

290089644 发表于 2011-2-18 18:53:36

不知道 上班了辞职了 还能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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