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8-20 14:55:0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关于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其中:刊物编辑2名、网络编辑1名、电脑维修员1名、书记协管员6名。一、招录条件1、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热爱检察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观念强,服从统一分配。3、刊物编辑、网络编辑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中文类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验、40周岁以下、熟悉电脑操作。在省、市级各类专业评比中获奖,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要求;电脑维修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验、35周岁以下;书记协管员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中文类专业(其中法学专业4名、中文类专业2名)、30周岁以下、熟悉电脑操作。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5、身体健康。有文体特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二、招录程序1、报名。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27日。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⑴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简历);⑵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⑶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⑷本人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⑸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4张;⑹联系方式。2、初步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省就业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知考试。3、组织考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需求组织相应的专业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素质。4、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报省就业局审查后统一组织体检、考察。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与考生本人谈话等方式进行。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增补下一位考生作为体检、考察对象。5、确定聘用人选。体检、考察后,决定聘用人员。三、培训及待遇1、被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统一颁发聘用证书,由省就业局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由本院与就业局根据岗位需求确定。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所签《聘用合同》报省就业局备案。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3、工资:刊物编辑、网络编辑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电脑维修员、书记协管员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后,刊物编辑、网络编辑工资为2200元/月;电脑维修员、书记协管员工资为1700元/月,福利待遇与现有聘用人员相同。4、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5、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各类单位应缴保险。6、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四、相关要求1、聘用人员应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工作协议。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本院统一管理;聘用期满后3个月内,聘用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3、《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附:《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报名地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联系人:廖启队,联系电话:65832026。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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