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9-21 11:49:57

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工作公告

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招录办组织实施,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9月24日;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宝山北路校区)。
三、面试对象
根据《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成绩排名和确定面试合格线的公示》、《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的公示》和《关于贵州省2010年政法定向招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紧急公告》的规定,经省政法招录办审定,陈裡等1689人符合面试人员条件,确定为面试对象。详见《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对象名单》(见附件)。
四、成绩计算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下一环节对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有关事宜
(一)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则按满足1:3的比例人数进行面试,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 面试考官的组成、面试考官所在考场、考生面试顺序等通过临时抽签决定。
(四)面试当日7:20前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候考室。
六、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联系电话:省政法招录办 0851-6824280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七、省政法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职位计划、职位名次、体检工作等内容)都将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贵州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工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