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2-3 10:18:48

安徽省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派出机构,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一、名额及岗位招考名额7名,其中招聘2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1名;选聘驻外招商分局负责人5名。二、范围对象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选聘对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不含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三、招(选)聘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年龄要求:报考办公室岗位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驻外招商分局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7、选聘人员须参加工作五年及以上并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具体岗位资格要求见下表:
招考岗位岗位代码招聘名额选聘名额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
办公室工作人员A11中文、新闻本科及以上英语水平6级及以上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A21工民建、建筑、土木工程专科及以上有建筑设计施工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驻外招商分局负责人B5不限专科及以上
四、工作程序招(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笔试费45元/科。其中报考A1岗位的还需要提供英语六级水平资格证书,报考A2岗位的还需要提供建筑设计施工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报考B岗位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介绍信中要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及参加工作时间和近两年考核情况)。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经资格审查后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 10日,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地点: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综合楼二楼东)。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选)聘计划数比例不小于3: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选)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者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知识、省情、时政等。3、面试:根据岗位招(选)聘计划数按1:2的比例在笔试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选)聘对象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招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 4比例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选聘人员按5:5比例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4、体检:招聘人员须参加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依次排序(下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后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缺额,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5、考核:招聘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选聘岗位按选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考核不合格缺额的,在同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6、公示: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招(选)聘人选。7、聘用管理: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鉴证;工资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不再递补。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聘期内连续3年考核优秀等次的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人员身份、编制关系、工资福利供给渠道维持不变。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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