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BBS 发表于 2010-12-6 09:44:22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公开招聘辅助服务聘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人数政府辅助服务聘员2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一)遵纪守法,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二)学历和专业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房地产、路桥工程、燃气等相关专业,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三)男性,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四)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124号)内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薪酬按市政府聘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为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市政府聘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日至2010年12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二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2309126、82629522。(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三)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fsjw.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四)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人员聘用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
附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辅助聘员报名登记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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