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 发表于 2010-12-16 12:24:34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招聘机关三级聘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招聘机关三级聘员4名,负责开庭、送达、财产保全等司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好;
2、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即1975年12月22日及之后出生);
3、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4、顺德区户籍;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后,择优录用。
四、招聘程序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区法院政工科(联系电话:2266386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法院政工科索取并填写《顺德区法院招聘机关三级聘员报名登记表》。
4、考试办法
(1)笔试(占总成绩50%)其中:
A:法学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占总成绩30%; 来源:gaoxiaojob.com
B:电脑打字录入考试,占总成绩20%;
(2)面试(占总成绩50%)。
依笔试、打字录入考试两项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5、体检和考核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五、聘员管理及薪酬拟招聘人员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按顺府办发〔2008〕55号文件《顺德区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转正后根据顺人薪1号文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如有新的文件政策依据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招聘机关聘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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